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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:《智慧的生命》
4月5日:神的孝道
虐待父亲、撵出母亲的,是贻羞致辱之子。(箴19:26)
孝敬父母不但是人类最基本的道德,也是上帝的命令(出20:12)诫命中的‘当孝敬父母’其实质是一种“天职”也是人必须应尽的义务,而不是单单按法律规定向父母尽到某些责任。耶稣曾经责备法利赛人与文士:“神说:‘当孝敬父母’…你们倒说:‘无论何人对父母说,我所当奉给你的,已经作了供献,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。’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,废了神的诫命(太15:5、6)。
孝敬父母包括让父母老有所养、老有所居、老有所乐、心有所依。做儿女的要时常关心父母,如果条件可以,居住尽量不要离父母太远。要与他们分享我们的工作果实。但,毋庸讳言,社会上还有极少数人非但做不到这些,甚至有人虐待父母,把父母赶出家门,这些人就是经上说的“贻羞致辱之子”。
求主让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遵行当孝敬父母的诫命,奉主耶稣的名,阿们!